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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规定审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县(区)、乡(镇)两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提出市本级教育经费的财政预算方案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的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审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收费和被收费项目、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工作。
    四、管理、指导全市教师工作;负责所属学校教职工的劳动工资与人事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任工作;组织校长培训及教师培训工作;管理和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五、统筹、协调、管理全市高等教育;综合管理全市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等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勤工俭学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负责大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管理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社团组织。
    九、负责法律规定的有关教育行政的处分、处罚和诉讼工作。
    十、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