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舟语办200212

                                                

 

舟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舟山市

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干部群众

“双语”培训测试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语委(教育局)、全市“双语”培训(测试)点:

现将《舟山市干部群众“双语”培训测试工作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2-2007年舟山市干部群众普通话和英语口语学习培训规划》(舟政发200227号,以下简称《规划》)已由市政府批准实施。《舟山市干部群众“双语”培训测试工作管理制度》是落实《规划》的配套政策措施。各县()语委(教育局)、全市“双语”各培训(测试)点要加强领导,对照检查,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制度,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舟山市干部群众“双语”培训测试工作管理制度

 

 

1、“双语”培训(测试)点设置条件及职责

2、普通话和英语口语测试受测人须知

3、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和英语口语考官守则

4、普通话和英语口语测试操作规程

5、普通话和英语口语测试复议制度

 

 

 

 

 

 

 

 

 

 

 

 

 

“双语”培训(测试)点设置条件及职责

 

为建立、健全全市干部群众普通话和英语口语培训测试工作网络,市语委(市教育局)设立市属及县()普通话和英语口语培训(测试)点,委托组织本地区干部群众普通话和英语口语培训和测试考务工作。

一、培训(测试)点设置条件

1.单位领导重视支持培训和测试工作,明确分管领导,配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2.培养和聘用省级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员10人以上,英语口语教官和考官10人以上。

3.配备50座左右专用培训教室2个以上(其中1个应为语音室)100座左右专用候测室1210平方米以上抽签准备室1个,30平方米以上考办公室1个,8平方米以上测试室510个。(教室与测试室可调剂使用)

4.专用教室、候测室、抽签准备室、测试室、考办公室整洁明亮,有空调或电扇、取暖器等降温和保暖设施,备置有足够的饮水器具。

5.每个试场配好1个电源插座、一台录音机、若干盒空白磁带、一个话筒、一个秒表、一个计算器、一个抽签盒(内置题签)、普通话测试所需的无任何记号的朗读文章、3张桌子、4张椅子。抽签准备室510套桌椅,考办公室有20套左右桌椅。

二、培训(测试)点职责

1.报名。根据市语委办统一安排,每年2月和7月组织两次报名,3月中旬和8月中旬将各类受训人员的报名人数、培训人数、试场数(普通话14人一组,英语口语18人一组)书面报送市语委办(教育局语管处),同时做好收交照片工作。培训、测试名单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2.收费。报名时严格按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向受训受测人员收取相关费用。全额测试费和培训费的15%在测试前上缴市语委办,汇款时注明培训和测试人数。

3.培训。按市语委办要求组织测前集中培训,配备班主任做好管理工作。普通话培训每班50人左右,英语口语培训每班40人左右。

4.测试前,落实试场、候测室、抽签室、考办公室,并贴上明显标志;确保测试器材、用具能正常使用;由分管领导负责测试协调工作,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每个试场1人,候测室1人、抽签室1人,场外1);在醒目位置张贴考场示意图、测试工作程序、受测人须知,在测试室张贴测试员和考官守则、测试操作规程,考前30分钟张贴公布试场安排和受测人分组名单。

5.测试时,督促工作人员按时到岗;确保候测室、抽签准备室与考场相对封闭;杜绝任何人非因工作原因进入试场;协助处理与测试有关的偶发事件。

6.测试后,及时抄录测试成绩并在当天予以公布;及时做好证书领发工作。

7.其他。安排测试员和考官工作用餐,代为联系测试员和考官的住宿。协同市和县()语委办(工作机构)选送本培训(测试)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和英语口语教官与考官的预备人员,支持其参加全市、全省培训和考证,并承担相关费用。协助组织开展本地区测试员和教、考官业务学习及年度考核工作。

 

 

 

 

 

 

 

 

 

 

 

 

 

 

 

 

 

 

 

 

普通话和英语口语测试受测人须知

 

    一、受测人须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或工作证),按规定时间到候测室报到,超过30分钟不得参加该次测试。

二、受测人候试时间可自行准备测试内容,但不得随意离开候测室。

三、受测人考前10分钟进入抽签室抽签。复习资料放在抽签室外规定的地方,除携带两证之外不得带任何资料,并关闭手机和传呼机。

四、受测人在抽签时不得向工作人员提出换签及其他违反考场纪律和妨碍考试正常进行的要求。

五、受测人测试完毕,一律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向测试员和考官询问考试成绩,不得与未测人员交流。

六、测试过程中若发现冒名顶替等代考行为,则该受测人在三年之内不得参加测试,擅自篡改题签者一年内不得参加测试。违纪行为通报受测人单位,由单位进行批评教育。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和英语口语考官守则

 

    一、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正派,谦虚谨慎,乐于接受市语委办布置的培训和测试任务。

二、持证挂牌上岗,严格执行普通话和英语口语测试操作规程,准确掌握测试标准。

三、遵守测试常规,不迟到。因故不能参加测试工作要事先请假。进考场要关闭手机和传呼机。

四、严格遵守测试及考场纪律,不徇私舞弊。不向被测单位或个人透露试卷内容;当着受训人员的面相互讨论打分情况;不在当场测试未结束前,擅自把成绩告诉受测人员。

五、测试结果接受市语委办的复审、抽查,虚心接受反馈意见。

六、定期参加市语委办组织的测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七、测试中若有不同意见应按组织程序逐级反映。

 

 

 

 

 

 

 

 

 

 

 

 

 

普通话和英语口语测试操作规程

 

    一、测试员和考官在考前15分钟熟悉试卷内容。

二、测试员和考官要熟悉评分标准,在每份试卷上按评分标准打分,不乱打分,不打模糊分。

三、测试员和考官在考前要检查收录机、秒表、磁带等工作用具,每录完一位要抽听一下,避免录音不清楚或空录。

四、两名测试员或考官对受测人员的等级评定不一致时,不得以平均分定等级,应指定第三位测试员或考官复听,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定级。

五、为避免积分失误,要求使用计算器计分。

六、一组测试完毕,测试员和考官要认真填写测试成绩汇总表,并签好名。经验审后,将测试员和考官打分的记录、考生试卷、汇总表、录音磁带一起装入专用的试卷袋,在试卷袋上签名,加封后上交市语委办集中保管。

 

 

 

 

 

 

 

 

 

 

 

 

 

 

普通话和英语口语测试复议制度

 

一、    市语委办会同各县()语委办(工作机构)定期召集部分国

家和省级普通话测试员及教官、考官,对普通话和英语口语测试的信度进行复议。

二、    复议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由市语委办抽取各测试点试卷

进行复议。

三、复议人员听录音打分,对疑难问题进行集中讨论。

四、复议内容主要包括:

1.音节正误判断的界定;

2.普通话“说话”归档的准确性和英语口语表述规则;

3.等级确定的合理性。

五、复议人员有权在集中讨论的基础上打出调整分,对不合理

评判进行更正。

六、市语委办根据复议人员的意见,做出最后的裁决,并及时通知被测人单位及个人。

七、市语委办根据复议结果,对测试员或考官的工作进行评价,对不能正确掌握测试标准的测试员或考官在一定时间内(半年至一年)停止其测试员或考官工作。对在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测试员或考官提出批评、教育,错误性质严重的撤销其测试员或考官资格,并通报测试员或考官所在单位。

八、普通话和英语口语水平测试复议制度是一项常规性工作,一般在每轮测试结束后进行。复议结果列入市语委办对测试员和考官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

九、本制度条文由市语委办负责解释。

 

 

 

 

 

 

 

 

 

 

 

 

 

 

 

 

 

 

 

 

 

 

 

主题词:语言文字工作 管理制度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语委办,市府办,市人大教科文卫

侨委,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全体测

试员、教官和考官。

                                                              

  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2年7月1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