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诚地欢迎您为舟山教育的发展提出建议,对于我们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
您的来信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为您的来信提供保密措施,并对您的来信尽快作出答复。要查询您本人的信件,可以在“查询信件”栏输入查询编号与验证码进行查询。对可以公开的信件,我们将在“浏览公开信件”栏公布。为便于今后联系,我们希望您能如实填写联系方式!
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我局处理的信访事项,我们将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室进行处理和答复。有权处理的机关处室自收到之日起,将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单位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并通过合适的方式答复您本人;情况复杂的,经处室负责人批准,最多可延长 30 天,但应告知您延长的理由。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一)和第十五条规定,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请您向相关部门反映: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请您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
2.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请您向有关的人民法院提出;
3.属于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请您向有关的人民检察院提出;
4.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请您通过法定途径解决;
5.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局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